注意事項:
1.本委刊單為受理廣告刊登及收費之依據。
2.廣告內容以與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服務業有關者為原則。
3.刊費請預付或於刊登日起二個月內一次付清。請以銀行本票、即期支票、郵政匯票連同繳款通知書第二聯,掛號寄外貿協會出納組,地址: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。支票抬頭,請開具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」,劃線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。
4.雙方同意凡因本委刊約定所發生之訴訟,均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1.本委刊單為受理廣告刊登及收費之依據。
2.廣告內容以與進出口貿易及相關服務業有關者為原則。
3.刊費請預付或於刊登日起二個月內一次付清。請以銀行本票、即期支票、郵政匯票連同繳款通知書第二聯,掛號寄外貿協會出納組,地址: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。支票抬頭,請開具「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」,劃線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。
4.雙方同意凡因本委刊約定所發生之訴訟,均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