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一年多來華沙台貿中心接到幾件台商螺絲產品出貨到波蘭,因產品沒有CE證明文件,貨被扣在波蘭海關的案例。為了避免類似的情況再發生,台商在出貨到歐盟市場前,一定要確認已依照歐盟指令中所規定的程序完成附加CE標示的動作。
波蘭進口規定與歐盟一致,故出口的產品如果是歐盟CE標示相關指令所規範的對象,那麼必須依照指令中所規定的程序,完成附加CE標示的動作。
大部分的程序屬於廠商自我宣告,廠商多半可以自行選定試驗室並依據指令中訂出的基本要求,或歐盟在其公報上所公布的調和標準進行測試。
對於風險較高的產品,指令中可能會另外要求工廠建立品質系統,或直接限定能夠執行測試或品質系統評鑑的機構。在歐盟指令容許的範圍內,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提供的特約檢驗服務,亦可以協助廠商進行歐盟調和標準所需的試驗,作為產品符合規定的參考依據,此外,可自歐盟的官方網站上可取得相關的資料:
一、有關CE標示指令請見http://www.newapproach.org/Default.asp
二、列出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應符合的所有規定,請見http://exporthelp.europa.eu。
(註:請確定號列後,從「Requirements & Taxes」查詢,再點選「Label」選項。台灣目前不再被歐盟列為第三世界開發中國家,而是以出口地「中國大陸」、輸銷到「波蘭」作為檢索依據」)。
三、有關特定貨品輸入規定、進口稅則、關稅稅率等,請參照歐盟TARIC資料庫(http://ec.europa.eu/taxation_customs/dds/tarhome_en.htm)。(華沙台灣貿易中心)